【纪法宣教“100天”】①|101个罪名解读——贪污罪
发布日期:2022年11月08日 来源: 阅读:16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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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,建始也;冬,终也。立冬,名字中同时包含“开始”与“结束”两层含义,按顺序,它是一年中第19个节气,代表着冬天的到来,与立春、立夏、立秋合称“四立”。在立冬之际,集团纪委特别开设【纪法宣教“100天”】栏目,与集团全体干部职工一起学习纪法知识,进一步帮助全体干部职工筑牢理想信念根基,守住拒腐防变防线,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,练就过硬本领。下面,就请大家跟随小纪一起开启学习之旅吧!



【法条原文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二条:【贪污罪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,是贪污罪。受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委托管理、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,以贪污论。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,伙同贪污的,以共犯论处。


【典型案例】

2012年至2016年期间,某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的田某军,利用国家扶贫政策,在该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过程中,明知夏某等13户村民不符合申报危房改造条件,由其本人或安排他人先后制作了虚假的村民申请、贫困证明、危房改造照片、村民评议等申报材料,共计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6.26万元。田某军取得该危房改造款后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等。

2020年10月19日,当地纪委监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,将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

2021年2月7日,某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田某军犯贪污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。

【分析点评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,是贪污罪。田某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采取伪造危房改造申报材料等方式,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.26万元,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,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二条有关规定。根据《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,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应属于扶贫专项资金,田某军的违纪违法行为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中的其他较重情节。

 

来源 |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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